及《生活新报》报道,8月24日,云南省昭通市某县原某官员郭某某,酒后抱起路边玩耍的一名4岁女孩,到家中卧室实施奸淫。9月24 日,某县法院对此案做出一审判决,判处郭某某有期徒刑5年,但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受害人家属申请检方抗诉,10月8日被答复拒绝。
受害人监护人认为法院一审判决量刑太轻,表示不服。她对
昨日,受害人代理律师陈维镖告诉
9月30日,受害人监护人向某县检察院提出抗诉请求,10月8日,某县检察院经审查后答复家属,一审判决定性准确,量刑适当”,决定不予抗诉。9月29日,受害人家属已就民事部分,向昭通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近日,受害人家属准备向市检察院提出抗诉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