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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需要提供哪些证据材料?

2017年11月9日  醴陵律师事务所 http://xmhyjclscn.maxlaw.cn/
  离婚需要提供哪些证据材料?


  我国民诉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离婚案件当事人除了请求法院解除婚姻关系外,还常常涉及共同财产分割、债务清偿、子女抚养等问题。由此可见,离婚当事人起诉,应向人民法院提供以下几方面的证据:


  (一)提供婚姻关系存在的有效证明。


  (二)证明婚后感情的证据。婚后感情好坏或一般的事例证明,分居时间和原因的证明。


  (三)提供子女的基本情况和抚养状况的证明材料。是否婚生、收养、继子女。成年子女经济是否独立、子女与父母的关系、夫妻双方对未成年子女抚养的条件。


  (四)引起感情破裂的主要原因的证据材料。


  如何搜集起诉离婚的证据?


  1.书证


  指用文字、符号、图形记载或表示的能够证明案件特征事实的书面材料。如:房产证、股权证、购房合同、发票、情书、日记、在外开房的宾馆发票等证据。


  2.物证


  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如:用于通奸的避孕套、卫生纸(巾)、内衣上的口红、内裤上的精液及有关工具等。


  3.视听资料


  指以录音或录像、磁带所反映的声音或图像,或以电子计算机储存的信息资料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如配偶和情人在一起拍摄的照片、录像、录音等。

文章来源:醴陵律师事务所

律师:匡宇[醴陵市]

湖南湘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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