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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违约的情形有哪些 合同法规定的附随义务主要包括哪些?

2022年5月14日  醴陵律师事务所 http://xmhyjclscn.maxlaw.cn/

 宋,醴陵合同纠纷律师,,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合同违约的情形有哪些

在实践中,无论是买方还是卖方,一旦违约,都要承担相应的违约,比如:赔偿对方损失等。那么,在实务中,通常合同违约的情形有哪些呢此外,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在买卖交易中,若是卖方不履行合同应该如何赔偿呢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合同违约的情形有哪些

合同履行和实际情况来看,造成当事人违约的原因多种多样。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由于合同主体方面的原因而造成违约。

2、由于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不明确、不完备而造成的违约。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不明,容易使当事人误解或者曲解,致使当事人违约。

3、由于主管机关对合同审查、管理不严,合同缺乏可行性研究,所签合同不能履行。

4、市场行情变化或者价格大幅升降,从而影响合同的全面履行,造成当事人违约。

5、因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事件而导致合同不能履行。

6、因发生情势变更而导致合同当事人违约。

二、卖方不履行合同该如何赔偿

在实践中,如果卖方不履行合同,则应该赔偿因自己的行为给买方造成的损失。而按照客观的计算方法,损失额的计算应以货物的市场价格与合同价格之间的差额作为标准,在以客观标准计算损失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这一标准仅适用于合同标的物价格不断上涨的情况。

如果合同标的物的价格是在不断下跌,那么买方就不存在损失赔偿的计算问题。当然,如果违约行为给买方造成了其他损失或合同订有违约金条款,买方仍可要求赔偿或要求支付违约金。

2、作为计算损失额依据的市场价格一般应是履行地的市场价格。

如果履行地没有市场,难以确定客观的市场价格,在此情况下,应当以买方最容易购买替代物的地点的市场价格加上合理的运输费用作为计算损失额的依据。

3、在计算损失额时,还应考虑各种受害人应节省的费用和应减轻的损失。

因为违约发生以后受害人负有减轻损失的义务,如果没有尽到这一义务,就应自行承担这一部分损失,从而应将不合理扩大的损失从损失总额中扣除。

4、假如买方订立合同的目的是为了将该批货物转卖于他人,并且在该合同签订以后与他人订了转售合同,那么,可以根据转售价与合同之间的差额来计算损失。

这是因为,既然买方又与第三者订立了转售合同,那么转售价格与合同价格的差额就是他应该得到的利益。这种利益可能高于市场价格与合同价格的差额,也可能低于市场价格与合同价格的差额。在违约发生以后,买方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他实际遭受的主观损失,便应该允许买方依此主观计算的方法来相应赔偿。

在交易中,假如在迟延履行期间,货物价格不断波动,在某一时间达到高峰,既高于合同价又高于履行时的价格,买方如能证明这一点,就可以以这一最高价格为基点计算损失额。而如果作为买方的您不知道该如何证明的话,那么建议您可以去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让律师帮助您去举证。

合同法规定的附随义务主要包括哪些?

一、合同法规定的附随义务主要包括哪些

我国《合同法》第60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从这一条可以看出,附随义务至少具有三个方面的内容,即通知义务、协助义务与保密义务。下面将分别阐述这三种义务以及其他附随义务。

1、通知义务。通知义务又称告知义务,是指债务人负有对有关债权人利益的事项的通告使其知晓的义务。合同的履行及合同目的的实现,需要当事人通力配合,其中需要双方互通信息的情形,多有所在。如果依据诚信原则,当事人应当主动地通知对方,此时便可认为有通知义务存在。

2、协助义务。协助义务又称为协作义务,指合同当事人应互为对方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提供照顾和便利,促使合同目的圆满实现。它要求当事人在缔约过程中承担协力义务;在履约中,当事人应当顾及另一方及其标的物的状况,最大限度地运用其能力和一切可以运用的手段实现对方的正当愿望,以利于合同的适当履行。合同关系终止后,当事人应当协助对方处理与合同相关的事务。

3、保密义务。保密义务是指当事人一方对于知晓的对方的商业秘密或要求保密的信息、事项不得对第三人泄露。保密义务在技术合同中的地位显得尤为重要。保密义务是一种消极义务,只要义务人消极的不作为,而不要求义务人积极的作为。因此保密义务的履行通常不会给义务人带来额外的负担。

4、其他附随义务。《合同法》第60条第2款的列举并未穷尽全部的附随义务,故以“等”字表示仍可以有其他的附随义务,这也反映出,附随义务的类型及内涵尚在发展中下面将阐述其中的几种。

注意义务注意义务是对债务人在履行债务时的一般要求,即债务人应尽到如同管理自己事务的注意。债务人的注意程度因其地位、职业、判断能力及债务的性质而有所不同。一般而言,当事人应作一个善良管理人并像管理自己事务那样做到尽职尽责,以尽保护对方合法权益的义务。

保护义务保护义务是指在由于合同接触而有发生侵害对方生命、身体、财产的可能性的场合,对于诸此法益不予侵害的义务。

二、附随义务与其他义务的区别是什么

债之关系的核心在于给付,给付具有不同的意义和功能。除给付义务外,债之关系上尚有先合同义务、合同履行中的附随义务、后合同义务及不真正义务。附随义务的真正含义需与其相近的概念中比较,方得获知。

合同交易过程或者是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基于不确定性而产生的不属于当事人双方协议约定的条款的义务,当事人双方为了保证合同的正确履行,就必须基于诚实信用原则或者是交易习惯履行该义务,否则就会被视为违约,违约方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