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电话:15673379630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合同效力

附条件合同怎么签订生效 可撤销的合同有哪些情形

2022年6月13日  醴陵律师事务所 http://xmhyjclscn.maxlaw.cn/

  宋,醴陵合同纠纷律师,,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知识、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作风严谨、言辞犀锐、思维缜密,素以敬业和执着著称。为人谦和,办案认真、务实,是一名值得信赖的律师,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附条件合同怎么签订生效

  在我们的社会生活当中,与他人签订合同的时候,我们一定要看清楚合同是否具有附加条件。是否损害了个人的利益,接下来就和一起学习一下下面这一篇文章。附条件合同怎么签订生效希望对你当前所面临的问题能够有所帮助。

  一、附条件合同怎么签订生效

  附条件的合同是指第三人在合同中特别约定一定的条件,以条件的是否成就作为合同效力的发生或者消灭的根据。这里所说的条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条件必须是将来发生的事实。

  条件必须是不确定的事实,即当事人不能肯定条件在将来是否会成就。如果将将来肯定要发生的事实作为条件的,应视该条件为期限;如果将将来不可能发生的事实作为条件的,应认定该合同无效。

  条件是当事人约定的,而不是法定的。如果将法定条件约定在合同中,应视为未附条件。

  条件必须合法。在将不法事实作为条件的情况下,应认定该合同无效。

  条件不得与合同的主要内容相矛盾。如果二者之间相互矛盾,则表明行为人的意思表示是不真实的,应认定合同不成立。

  《合同法》规定,附条件的合同分为附生效条件的合同和附解除条件的合同,因此,条件可分为生效条件和解除条件。生效条件又被称为延缓条件,是指合同效力发生的条件。在附生效条件的合同中,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是并不发生效力,只有当条件成就时,合同才生效。解除条件又被称为消灭条件,在附解除条件的合同中,合同在条件成就以后即失去效力。

  条件的成就与否应依靠事实的自然发展,当事人不应以自己的行为阻止或者促成条件的成就。如果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如果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二、附条件合同可以分为哪几类

  附条件可以分为延缓条件、解除条件、肯定条件和否定条件。

  第一,延缓条件。延缓条件是指以其成就来决定合同效力发生的条件。合同成立之后,当事人不愿使它立即生效,待所附条件成就后合同才开始生效。故有延缓或停止合同生效的作用。

  第二,解除条件。解除条件是指合同效力的终止决定于所附条件的成就。如所附解除条件成就时,原来的权利或义务即行解除,如所附条件不成就,则合同继续有效。

  第三,肯定条件。肯定条件是指以发生某种客观事实为附条件的内容,故又称积极条件。它以一定事实的发生为条件成就,而以所附事实的不发生,则为条件不成就。

  第四,否定条件。否定条件是指以不发生某种客观事实为其条件的内容,故又称消极条件。否定条件与肯定条件相反,它以一定事实的不发生为条件成就,而以该项事实的发生为条件不成就。

  三、所附条件是法定条件

  所附条件必须是当事人自己选定的,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而不是法律规定的条件。如果在合同中约定;何时土地收归大集体何时不承包;土地收归集体是法定条件,如果当事人约定的是法定条件,则应当认为合同未附条件,不影响主合同的效力。

  通过学习了为大家带来的这一篇文章,我们了解清楚。附条件合同怎么签订生效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于这些条件应该满足条件,必须是将来发生的事实。条件是当事人约定的,而不是法定的,

可撤销的合同有哪些情形

  合同的效力中有一种效力是可以被撤销的。那么,可撤销的合同有哪些情形可撤销合同的除斥期间是怎样可撤销合同的效力是怎样的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为您解答疑惑,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一、可撤销的合同有哪些情形

  1、重大误解。即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品种、质量、规格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的损失的。

  2、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在紧迫或缺乏经验的情况下,而订立的明显对自己有重大不利的合同。它对利益受损方而言,并非自愿接受。其主要特征在于一方利用对方缺乏经验和紧迫而乘人之危。合同的公平与否,还应当以当事人之间的物质利益是否均衡加以判定,只有将主客观要件结合起来,才能正确认定显失公平问题。

  3、乘人之危。是指当事人一方利用他人的危难处境或紧迫需要,强迫对方接受明显不公平的条件,并做出违背其真意的意思表示。

  4、欺诈、胁迫。即一方当事人采用欺骗或实施不法行为给对方造成危难等手段,使对方做出违背真意的意思表示。

  二、可撤销合同的除斥期间

  合同撤销权是指撤销权人享有的对意思表示不真实,但已经生效的合同予以撤销,使合同归于消灭的权利。

  《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存在因重大误解的,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合同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也就是说,合同撤销权行使期限是除斥期间,该期限不能中断、中止或者延长,权利人如果不及时行使,将丧失该项权利。

  三、可撤销合同的效力是怎样的

  可撤销合同,是指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的合同,其有效与否,取决于有撤销权的一方当事人是否行使撤销权的合同。

  可撤销合同是一种相对有效的合同,在有撤销权的一方行使撤销权之前,合同对双方当事人都是有效的。它是一种相对无效的合同,但又不同于绝对无效的无效合同。

  综合以上,可撤销合同情形存在重大误解、显示公平、乘人之危、欺诈胁迫四种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