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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内容:附条件合同中,当事人特别规定一定的条件,以条件是否成就来决定合同效力的发生或消灭。附条件合同它有什么含义附条件可以分为什么条件它的特征条件又是什么有哪些注意事项接下来就由编辑一一为您介绍。
一、附条件合同含义
附条件可分为延缓条件、解除条件、肯定条件、否定条件。
肯定条件
肯定条件是指以发生某种客观事实为附条件的内容,故又称积极条件。它以一定事实的发生为条件成就,而以所附事实的不发生,则为条件不成就。
否定条件
否定条件是指以不发生某种客观事实为其条件的内容,故又称消极条件。否定条件与肯定条件相反,它以一定事实的不发生为条件成就,而以该项事实的发生为条件不成就。
在附条件合同中,条件具有限制合同效力的作用。合同中所附的条件,必须是将来发生的事实是不确定的事实,是由当事人议定的而不是法定的条件,条件必须合法并不得与合同的主要内容相矛盾。
合同中附条件的主要作用在于,可以把当事人的动机反映到合同中,使其具有法律意义。解除条件是指合同效力的终止决定于所附条件的成就。如所附解除条件成就时,原来的权利或义务即行解除,如所附条件不成就,则合同继续有效。
二、特征条件
特征条件指当事人所约定的决定合同生效、失效的特定事实。
特征
①必须是将来发生的事实;
②必须是不确定的事实;
③必须是当事人约定而不是法定的事实;
④必须是合法的事实;
⑤不得与合同内容相矛盾。如;若将此屋卖给丙,则租给你;。
条件
①生效条件:限制合同效力发生的条件。
②解除条件:决定合同效力消灭的条件。
核心内容:合同变更的原因有哪些因不可抗力使合同不能履行而变更,因情势变化致使合同履行显示公平而变更,因当事人违约而变更合同,因订立时意思表示不真实而变更,因当事人自愿而变更合同等等。接下来为您详细介绍。
根据有关规定,并结合实践,当事人主要因下列原因可以变更合同:
1、因不可抗力使合同不能履行而变更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约定的部分义务不能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变更合同。至于不可抗力造成全部义务不能履行,则应当解除合同,而不是变更合同。
所谓不可抗力,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对其发生的后果不能避免并不可克服或者非人力所能控制的客观情况。至于不可抗力事件的范围,我国法律没有具体进行规定,人们有不同的认识,但一般包括下列两类:一类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如各种水灾、火灾、地震、冰封等自然灾害;另一类是由社会原因引起的社会不测事件,如战争等。不可抗力的发生是当事人可以变更合同的因素之一,也就是说,当不可抗力使合同一方或双方的全部义务或者部分无法履行时,当事人可以变更合同。这是因为,合同成立后,如果发生了当事人所不能预见和无法控制的不测事件,使任何一方当事人无法履行合同时,当事人不按照合同原内容履行是可以原谅的,否则,若坚持原来合同的规定,不仅仍不能履行合同,而且将会损害当事人利益。需要强调的是,只有在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或者部分义务不能履行的情况下,才允许当事人变更合同。
值得注意的是,在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下,可以由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享有变更合同的权利。在此情况下,不仅产生法定解除权问题,而且产生法定的变更权。所谓变更权,实际上是一种请求权,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在出现不可抗力的条件时,请求变更合同的权利。在发生不可抗力阻碍合同履行的情况下,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有权请求变更合同。但是对此应作具体分析,毫无疑问,不可抗力可以产生变更的请求权,但此种权利主要是指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可以提出变更合同,如要求减少交货数量、降低价款,但不能单方面变更合同条款,而仍需双方协商,否则必然会损害对方利益并造成一系列新的纠纷产生。在遇不可抗力的情况下,主张变更的权利与单方面行使法定解除权而导致合同解除是完全不同的。如果对方不同意变更,可要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
2、因情势变化致使合同履行显失公平而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