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电话:15673379630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合同终止

合同解除与合同终止有哪些区别 房产买卖合同解除的情形和程序

2022年6月13日  醴陵律师事务所 http://xmhyjclscn.maxlaw.cn/

  宋,醴陵合同纠纷律师,,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name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合同解除与合同终止有哪些区别

  日常生活中,我们常常会遇到签订合同,或是解除合同、终止合同等等,但有许多人对于合同解除与合同终止到底有何不同不太了解。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合同解除与合同终止有哪些区别接下来由详细为您介绍!




  一、合同解除与合同终止有哪些区别

  所谓合同的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基于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的行为。合同的终止,是指合同的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合同关系客观上不复存在。根据定义来看,二者极为相似,即都发生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的效力。但是二者还是有区别的,其区别主要必须在:


  1、二者的效力不同。

  合同的解除即能向过去发生效力,使合同关系溯及既往地消灭,发生恢复原状的效力,也能向将来发生效力,即不发生溯及既往的效力。而合同的终止只是使合同关系消灭,向将来发生效力,不产生恢复原状的效力。


  2、二者适用的范围不同。

  合同解除通常被视为对违约的一种补救措施,是对违约方的制裁。因此,合同的解除一般仅适用于违约场合。合同的终止虽然也适用于一方违约的情形,但主要是适用于非违约的情形,如合同因履行、双方协商一致、抵销、混同等终止。由此可见,合同终止的适用范围要比合同解除的适用范围广。


  二、合同解除条件

  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2、合同解除;


  3、债务相互抵销;


  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5、债权人免除债务;


  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7、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另外,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全部债务的,合同的权利义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三、引起合同终止的原因

  1、合同因当事人双方全面履行而消灭;


  2、合同因情势发生变化,双方在不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条件下达成协议,终止合同;


  3、合同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死亡而消灭;


  4、合同因提存而消灭;


  5、合同因混同而消灭;


  6、合同因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而终止;


  7、合同由于抵销而终止。解除合同也是合同终止的一种方式。


  以上是为您整理的关于合同解除与合同终止有哪些区别的内容,由此可知,合同的解除与合同终止主要的区别在于两者的效力不同,和两者适用的范围不同,合同终止的适用范围要比合同解除的适用范围广。如其它疑问,欢迎向发布法律咨询。





房产买卖合同解除的情形和程序

  房产合同是房地产开发商和购房者依法订立的,一经订立对合同双方当事人都有约束力。但是,房地产市场动荡,房产资源紧缺,房产合同也不是不可以解除的。下面,为你介绍房产合同解除有哪些情形。




  一、法律规定房产买卖合同解除情形


  合同解除的立法目的在于,给予一方当事人根据合同履行中出现了的法定事由,为避免因合同的履行而遭受重大损失提供的法律救济措施,以及违约方不应因合同的解除获得不当的利益。合同解除最重要的法律后果即;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涉及合同解除的条文多达10条结合审判实践,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解除之事由概括起来主要有协议解除,根本违约,迟延履行,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具体言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后三种事由明确列举规定:


  根本违约: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


  迟延履行: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


  其他解除情形: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二、房产买卖合同解除程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主要从实体上规定了解除商品房买卖的事由,对其解除程序则应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处理。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可知,行使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权的一方应该履行通知的程序。如果通知已经送达,但对方提出异议之诉,主张合同解除的通知人对于合同解除的效力便处于不确定状态,须由法院裁判。


  以上就是关于房产买卖合同解除的情形和解除程序的相关介绍,如果还有其他疑问,可以在网站上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