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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约定保证方式被债权人起诉能拒绝出庭吗?债务人还没还钱担保人能当然拒绝履行担保吗?

2022年5月14日  醴陵律师事务所 http://xmhyjclscn.maxlaw.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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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约定保证方式,被债权人起诉能拒绝出庭吗?

  债务人与保证人确定担保合同时,双方没有明确约定保证方式的,那么有些保证人将会以为不承担保证责任,这样在被债权人起诉还款时,也拒绝出庭应诉。其实在民事诉讼中诉讼参与人拒绝出庭的将产生以下后果:


  1、被告


  根据诉讼法相关规定,被告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是没经过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被告人将承担较大的诉讼风险。


  2、原告


  原告也会收到法院传票传唤,如果是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没有经过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法院即可按撤诉处理。


  一旦被被告提起反诉了,法院甚至可以缺席判决。


  3、法定代理人和第三人


  原告、被告的法定代理人以及第三人,经过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同样可以缺席判决。


  所以,对于未约定保证方式,首先确定保证人被债权人起诉后的诉讼地位如何。因为未约定保证方式即被推定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所以具体的诉讼地位是,在债务到期时,债权人可将债务人或保证人作为被告提起诉讼,也可将债务人或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并且没有先后之分。


  所以,只要保证人被债权人起诉了,其实处于被告的诉讼地位,民诉被告拒绝出庭应诉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并将承担较大的诉讼风险。


  有些参加民事诉讼的人认为,法院缺席判决的效力较低,其实不然,缺席判决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法院在开庭审理案件时,被告人有拒不到庭的,可以仅就到庭的原告进行询问、核对证据、听取意见。经审查核实被告人提出的起诉状或者答辩状和证据,在查清全部案件事实的情况下,就可以依法做出缺席判决。


  事实上,未约定保证方式,并且保证人已经被起诉,在无免除保证义务的情况下,保证人最好积极出庭应诉,否则的话法院缺席判决,难以保证自身的诉讼风险。



债务人还没还钱,担保人能当然拒绝履行担保吗?

  给他人做担保的,不是真正的债务人,债务到期时不是该还钱的人,最后要还钱的还是债务人,所以,有些担保人以为债务人还没还钱,自己就可以当然拒绝履行担保。不过,担保人是否有权拒绝,得先认定承担的担保责任。


  实际中,约定承担担保责任的,将分为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


  1、一般担保


  约定为一般担保的,担保人承担的一般责任,属于补充性的。当债务到期时,债务不履行还款义务的,债权人才能将某头指向担保人。


  不过,债务人还没还钱时,债权人需要先积极找债务人还款,并且已经向法院起诉或申请仲裁,并且还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还没拿到钱,那么接着就可以找担保人还款。


  因此,担保人约定的是一般担保责任的,债权人还没还钱的,债权人不能直接找担保人要钱。


  2、连带担保


  担保人约定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的,债务到期时,担保人将跟债务人承担相同责任。此时,债权人即可以直接找债务人,也可以直接找担保人还款。


  不过,不管担保人承担的一般责任,还是连带责任,担保人承担的责任是按约定的担保范围确定。如果当事人并未约定担保范围的,或是约定的不清不楚的,那么将按相关规定,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最后,在发现债务人未积极还款时,担保人能不能拒绝履行担保责任,其实就看履行的担保责任确定。并且,如果约定为一般担保的话,发现债务人还没还钱,但自己又遭到债权人讨债的,那么可以积极行使抗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