醴陵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宋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当我们与他人签订合同之后,也可能会因为某些原因导致出现了反悔的意愿。那么,担保合同签了,又后悔了,怎么取消借款合同中的担保条款有哪些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约定解除
在签担保合同时,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解除担保合同的条件,当该条件成就时,有解除权的一方就可以解除担保合同了。
协议解除
1、主合同当事人如果协商一致解除了住债权债务合同的,原则上担保合同也随之解除了。
2、担保合同的当事人协商一致后可解除担保合同,需注意的,此时,如果如债权人不愿意放弃担保权利,此时可由债务人别行提供抵押物或由其他第三人提供抵物押或作保证人,订立新的担保合同,从而解除原本的担保合同。
法定解除
保证人、抵押人、质押人等在主合同出现下列法定情形时,可以依法解除担保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将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的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值得注意的是,一般情况下,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仍应当承担保证,如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中的保证条款规定如下:
借款方用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品由贷款方退还给借款方。
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借款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借款方有义务接受贷款方的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有关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及资料。
需要有保证人担保时,保证人履行连带后,有向借贷方追偿的权利,借贷方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在未签订主合同的情况下,先签订担保合同是无效的,应该先签订主合同后再签订担保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
担保对于大家来说,并不陌生,那我们需要向别人借款的时候,对方要求要有一个担保人,那么借款担保人担保有效期6个月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般当事人要约定期限,没约定从法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第三编合同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十二条 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借款期限是指借贷双方依照有关规定,在合同中约定的借款使用期限。
借款期限应根据借款种类、借款性质、借款用途来确定。在借款合同中,当事人订立借款期限条款必须详细、具体、全面、明确,以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防止产生合同纠纷。
根据《民法典》第三编合同第十二条规定,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已经承担保证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由此可见,乙、丙作为担保人应当承担对债务的连带,你有权向两位担保人主张你的权利。
保证期间的界定与保证期间的定性,一直是学界中非常有争议的问题,而如何界定其定义与保证期间的定性密切相关。故准确界定保证期间的
根据民法典第三编合同第25条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是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债权人已经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第26条连带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欠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