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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条款项怎么区分 承包合同的性质是怎样的

2023年2月23日  醴陵律师事务所 http://xmhyjclscn.maxlaw.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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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条款项怎么区分

一、合同的主要条款


合同的主要条款,是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若欠缺即合同不成立。《合同法》第12条规定的并不都是合同的主要条款,但第1项规定的当事人条款和第2项规定的标的物的条款属于主要条款。




合同的主要条款,有时使法律直接规定的。当法律直接规定某种合同应当具备某些条款时,这些条款就是主要条款。例如,《合同法》要求借款合同应有币种的条款,该条款即为合同的主要条款。


合同的主要条款当然由合同的类型和性质决定。按照合同的类型和性质的要求,应当具备的条款就是合同的主要条款。例如,价款条款是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却不是赠与合同的主要条款。


合同的主要条款可以由当事人约定产生。例如,买卖合同中关于交货地点的条款,如一方提出必须就该条款达成协议,它就是主要条款;若双方均未提出必须在某地交货,则该条款不是主要条款。


二、合同的普通条款


合同的普通条款,是指合同主要条款以外的条款,包括以下类型:


法律未直接规定,亦非合同的类型和性质要求必须具备的,当事人无意使之成为主要条款的合同条款。例如,关于包装物返还的约定和免责条款等均属此类。


当事人未写入合同中,甚至从未协商过,但基于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基于合同的明示条款,理应存在的合同条款。英美合同法称之为默示条款。它包括以下内容:


1、该条款是实现合同目的及作用所必不可少的,只有推定其存在,合同才能达到目的即实现其功能;


2、该条款对于经营习惯来说是不言而喻的,即它的内容实际上是公认的商业习惯或者经营习惯;


3、该条款是当事人系列交易的惯有规则;


4、该条款实际上是某种特定的行业规则,即明示或者约定俗成的交易习惯,在行业内具有不言自明的默示效力;


5、直接根据法律规定而成为合同条款。


特意待定条款。这是当事人有意将其留待以后谈判商定的,或者由第三人确定,或者根据具体情况加以确定的合同条款。它不妨碍合同的成立。


以上的内容就是为大家整理出来的关于合同条款的类型,相信您在阅读了上文过后也有了一定的了解,心中的疑惑想必也有了解答。如果您在合同条款方面还有其他什么法律问题,您可以在的法律知识栏目进行查询,或者直接来电咨询网站在线律师。




承包合同的性质是怎样的

一、承包合同的性质是什么


1、承包合同的概念




承包合同,一是买卖双方在经济活动中对基建产品约定的价格,由双方通过谈判,以合同形式确定;二是确定发包与承包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并受法律保护的契约性文件。


2、承包合同的法律性质


承包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目的。在承包合同中,承包人应按照与定作人约定的标准和要求完成工作,定作人主要目的是取得承包人完成的工作成果。


承包人完成工作的独立性定作人与承包人之间定立承包合同,一般是建立在对承包人的能力、条件行人的基础上。只有承包人自己完成工作才符合定作人的要求。


定做物的特定性


承包合同多属个别商订的合同,定作物往往具有一定的特定性。


承包合同为诺成合同。


承包合同为有偿合同。


二、承包合同的内容


1、发包方和承包方的名称;


2、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负责人的姓名、住所等信息。这是承包合同必须的条款,如果无法明确当事人就无法确定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发生纠纷时也难以解决;


3、承包项目的内容以及发包方的具体要求。这也是承包合同必须具备的,如果没有此项承包合同无法成立;


4、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承包期限直接关系到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履行时间,涉及当事人的利益;


5、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当事人双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下约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6、承包方迟延履行所应承担的。包括承包方因素造成的延期开工和延期完工;


7、发包方因素造成的延期开工导致承包方无法按时完工的;


8、验收方式和标准以及付款方式;


9、双方约定的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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